福州晚報訊 昨日,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福建省旅游條例(草案修改稿)》。二審稿新增不少促進旅游業發展的規定,推進職工帶薪休假制度落實是一大亮點:“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職工開展旅游休閑消費。”
采納初審中委員的意見,就跨區域旅游資源開發整合利用,二審稿增加了一系列規定:如跨行政區域且適宜整體利用的旅游資源,應當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或者由相關人民政府協商編制統一的旅游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旅游規劃實施中的重要問題;鼓勵符合資質條件的旅游運輸企業申請跨區域旅游包車運營,經批準從事旅游運輸的車輛可以按照旅游合同或者旅游包車合同的行程安排,在車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間通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障礙。這一規定可望突破現有的外地車很難在當地景區包車旅游的現狀,更加方便游客出行。
為加強閩臺旅游交流合作,二審稿規定,對持有臺灣領隊證、導游證的執業人員,經平潭綜合實驗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旅游主管部門培訓認證,可以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直接執業。
同時,二審稿對嚴重失信旅游經營者的懲處措施更嚴厲,被認定為嚴重失信的旅游經營者,可能長期都不能享受政府相關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