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市財政局、市旅游局近日聯合印發《合肥市旅游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旅游發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旅游發展資金的使用效益。
《辦法》指出,旅游發展資金主要用于旅游項目、宣傳促銷、行業管理、旅游規劃以及經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其中,旅游項目重點支持創建環巢湖國家旅游休閑區、國家旅游標準化試點城市建設等重大項目和旅游新業態項目。這些項目包括新建設項目、創建提升項目、配套設施項目、旅游商品項目等。
由于旅游項目眾多,我市旅游發展資金針對旅游項目資金的分配實行競爭性分配方式。屆時評審工作將由市旅游局組織,評審人員由專家組成(人數為7人以上單數),并邀請市紀委等部門進行全程監督。評審結果經公示,且公示無異議,報市政府批準后才可發放資金。
宣傳促銷、組織游客來肥旅游,對提升合肥旅游知名度和旅游目的地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市旅游發展資金中,對旅游宣傳促銷活動、節慶活動、組織外地游客來肥旅游、開發新線路產品都有專門獎補。
在我市舉辦與旅游有關的、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的國際性、全國性大型會展和旅游節慶活動的單位,根據活動的規模和效益,將給予3萬~5萬元的獎勵。
組織旅游專列、大巴車隊、高鐵游客、團隊游客來肥,在抵肥三天前將詳細的接待計劃報市旅游局登記備案,并且旅游者在肥住宿不少于一個晚上,游覽三個(含三個)以上有門票景點的旅行社也可以獲得獎勵:專列不少于500人每個專列獎勵2萬元;旅游大巴一次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獎勵0.5萬元,500人以上獎勵1萬元;組織境外客人乘由政府補貼的航線(不少于120人)從境外包機直飛我市旅游的給予每架次獎勵4萬元。
此外,我市每年還對地接人數前十名且納稅不低于上年度的本地旅行社給予獎勵:當年度在合肥市地接人數前三名每家給予4萬元的獎勵,第四至六名的旅行社每家給予2萬元的獎勵,第七至十名的旅行社每家給予1萬元的獎勵。而旅行社如果創新一條本市旅游新線路產品并對外開展自主營銷、且新線路全年收客不低于1200人次,則可享受宣傳補助3萬~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