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局近日發布《關于開展安徽旅游小鎮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擬從明年起在全省開展旅游小鎮建設,力爭到“十三五”末在全省創建100個功能齊備、設施完善、環境優美、特色鮮明、宜游宜居、社會和諧的省級旅游小鎮。
根據《意見》,安徽旅游小鎮是指在現有的人口集聚地或村鎮基礎上,以打造特色旅游業態為主導,以休閑旅游為核心產業,融合文化、旅游、生態、社區等功能的創新創業發展平臺、具有徽風皖韻特色的休閑旅游目的地。據悉,旅游小鎮一般要具有明確的空間邊界和連續的地域范圍,核心建設面積不低于1平方公里,而且旅游資源、旅游交通、基礎設施條件較好,既可以是建制鎮、集鎮或其相對獨立的部分區塊,也可以是旅游要素齊全、功能完善的旅游綜合體、鄉村旅游發展聚集區、歷史文化村落和特色旅游街區等。
省旅游局要求,安徽旅游小鎮應按照規劃先行、設施完善、內涵豐富、環境優美等原則建設,未來還將把旅游小鎮建設納入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和省全域旅游示范縣創建的必備條件,納入國家旅游發展基金項目和旅游基礎設施投資申報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