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省政府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在“十三五”期間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做好文物合理適度利用,健全文物保護法制體系。
《意見》要求,到“十三五”末期,我省要全面完成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有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有標志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管理。全面完成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查明全省國有單位收藏可移動文物的基本狀況。
《意見》要求,在文物分布相對密集的地區,要設立地下文物埋藏區。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和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建設項目和大型基本建設項目,開工前要進行必要的考古調查勘探,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加強長城保護。公布長城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并劃定全省長城保護范圍。全面落實長城保護員制度。完成《遼寧省明長城總體保護規劃》《遼寧省早期長城保護規劃》。實施“綏中縣長城保護與利用示范區”建設。實施錐子山長城大毛山段、小河口段等6處明長城重要點段保護修繕工程。
《意見》提出,要做好文物合理適度利用。在已開展的阜新萬人坑保護展示系列工程的基礎上,實施旅順監獄舊址、南子彈庫舊址、撫順戰犯管理所舊址、本溪湖工業遺產群(肉丘墳)等國保單位文物保護工程,開展主題活動,讓文物資源成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價值觀的深厚滋養。
繼續加大博物館免費開放的范圍,將符合國家規定,功能完善、社會影響較大、社會效益較好的博物館均納入免費開放行列。力爭到2020年,全省博物館總數達到110個,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總數達到50個,全省博物館年均舉辦陳列展覽200個以上。
同時,健全文物保護法制體系,適時出臺《遼寧省文物保護條例》,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要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