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水泥政府賣 紅頭文件惹人怨
——陜西眉縣政府發文促銷水泥事件調查
近日,一份由陜西眉縣突破工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水泥在眉縣區域銷售工作的意見》的紅頭文件,引發廣泛關注。其中,出于銷售“社會”牌水泥目的為眉縣各縣級部門及鄉鎮確定銷售任務、要求眉縣所有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全部使用社會水泥等內容,引發水泥同業競爭對手不滿,讓鄉鎮等部門負責人無奈。
這份文件本意是什么?文件出臺后,外地水泥能否像以前一樣順利在眉縣銷售?“社會”牌水泥與眉縣政府部門之間,究竟有著怎樣的關系?
一紙文件銷水泥 部門企業難服氣
今年3月7日,一份名為《眉縣突破工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水泥在眉縣區域銷售工作的意見》正式出臺。
這份文件提到,“今年全縣所有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全部使用社會水泥,確保全縣縣內銷售社會水泥50萬噸以上。各鎮、各部門包抓的重點項目,由相關鎮和部門負責落實,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全部使用社會水泥,并把使用社會水泥工作情況作為考核重點項目建設的重要方面。”
記者在這份文件中看到,包括檢察院、金渠鎮等在內的眉縣32個鄉鎮和部門,分派了銷售任務,總量達63萬噸。
眉縣金渠鎮分到了1.5萬噸銷售任務。金渠鎮政府一位負責人說,大家都感覺這個事辦起來比較為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拿行政干預進行商品推銷,確實有很大困難。”
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因為境內有西(安)蘭(州)高鐵等許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近年來眉縣的商用混凝土產業發展迅速。眉縣蘇寧混凝土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月青告訴記者,決定商用混凝土主要原料水泥使用權的,還是客戶本身。“根據我們公司的銷售數據,5月份我們生產的商用混凝土數量在6000立方米左右,但大部分原料是眉縣縣外的兩個品牌。這個行業,還是價格決定品牌的取舍,并不是說政府讓使用哪個牌子的水泥,客戶就必須使用。”
出手“救市”政府部門也無奈
作為陜西水泥五強企業,陜西社會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是眉縣的利稅大戶,自建廠以來已經累計上繳稅費3.3億元。2012年,在水泥行業競爭激烈、生產銷售并不順暢的情況下,仍然上繳稅金2160萬元。
眉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杜宏斌說,為了幫助企業解決出現的銷售困難問題,眉縣“突破工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上述文件。“這個文件的主要內容,就是號召眉縣的項目包抓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當中,優先使用社會水泥。同時,又對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門,分解下達了目標任務,目的就是通過一年努力,使社會水泥的銷售量達到一定規模。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對于外界關注的政府發文賣水泥、水泥廠是否難逃干系的疑問,陜西社會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吳緒紅說,現在企業面臨的困境是產品積壓、市場銷售不暢,造成企業根本無法正常生產,產品能耗增加,成本壓力較大。“目前水泥市場無序競爭的局面在寶雞地區尤為突出。主要表現在低價傾銷,國內比較知名的品牌,在我們當地低于成本價銷售,和我們形成了激烈的競爭。”
對于文件出臺后引發的爭議,杜宏斌說,目前來看,這個文件的下發有一些操之過急,沒有經過充分論證,特別是想要通過行政干預的手法來推銷工業產品有些不妥。“為此,眉縣縣委、縣政府于5月20日出臺了《關于強力推進工業發展壯大轉型升級的意見》,取消了原來文件中對各部門下達的水泥銷售任務。”
記者在眉縣采訪時了解到,目前包括社會水泥在內,當地主要有三個品牌的水泥在市場上銷售,政府文件中關于所有在建項目必須使用社會水泥的要求,并沒有得到落實。
政府該住手時應住手
接受采訪的法律專家、社會學者表示,眉縣政府部門發文賣水泥有不妥之處,相關部門應該以此為鑒,加強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力度,提高服務水平。
西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曾加說,政府部門在制訂規章時,應該對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并對制訂的條文進行前瞻性預判。“從一定意義上說,縣級部門制訂的規章制度,屬于行政法規范疇,條文的遣詞用語,應該慎之又慎,對于類似幫扶企業的舉措,不能用行政命令式的用語,否則很容易造成人們的誤解。”
陜西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石英認為,市場經濟的最大特點,就是市場的完全開放和市場競爭,眉縣為政府部門和鄉鎮下發水泥銷售任務指令性計劃的做法,帶有地方保護主義的色彩,會給人們帶去破壞市場競爭環境的印象。
石英說,在當前市場競爭條件成熟、競爭者完全參與的情況下,政府出面幫助企業銷售水泥,難免會讓人產生企業和政府是否形成利益關系的猜想,培育企業的競爭意識才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情。“政府應當鼓勵企業采取先進生產技術,提升產品質量水平,降低產品價格,讓企業自己在市場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