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454萬元,行賄者也難逃其責。
記者昨天獲悉,4家向陳柱兵行賄的企業負責人均被判緩刑,相關企業也面臨20萬至100萬元的罰金。
據了解陳柱兵本人已受審但尚未宣判。
據檢方指控,2001年至2011年,陳柱兵涉嫌9項受賄罪行,其中6項存在索賄情節,數額總計2454萬元。其受賄行為大部分發生對物聯網資金進行管理,以及援藏期間。被索賄公司包括全國多家企業。
“幫企業獲批國財政部專項資金,要交20%的回扣。”記者了解到,陳柱兵在擔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時,掌握著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如果企業想獲得政府專項資金,他便“提供有償幫助”,多家企業也遵從該“規則”,向陳柱兵行賄。
■ 案情
“不先給錢,項目可能批不下來”
對4家行賄企業負責人的判決書披露,2010年9月,財政部聯合工信部推出一個支持物聯網發展的專項資金的財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聯網發展的會議上,陳柱兵結識了原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卜凡金。
卜凡金和他商量,可以利用兩人作為工信部評審專家和財政部主管這項政策的官員的便利條件,通過幫助企業申請財政部專項資金,向企業要好處費。兩人最終商量按實際給企業撥付總額20%收好處費。
2011年,成都科來軟件有限公司負責人羅某申報財政部專項資金后,卜凡金向他要50萬,并說“如果事先不給陳柱兵錢,項目可能批不下來。”于是,羅某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款50萬,取出現金到京交給了卜凡金。
2011年10月,成都科來軟件有限公司500萬專項資金申請批準并到賬。按20%提成標準,羅某又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款50萬補齊了“好處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