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青海省旅游業健康持續發展,切實滿足旅游業發展對道路客運的需求,近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全省旅游客運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從旅游客運運力投放力度、化解旅游客運淡季供需矛盾、建立旅游旺季應急運力儲備機制、完善旅游客運網絡、搭建旅游客運供需信息平臺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措施。
今后,青海省將根據全省旅游游客增長幅度、游客結構變化及出行方式調整等情況,建立年度旅游客運運力增長聯動機制,在現有旅游客運運力總數的基礎上,本著“適度超前”原則新增運力,同時,積極發揮市場需求導向作用,給予旅游客運企業在車型選配上的自主權,促進運力結構優化。
鼓勵旅游客車參與省內班線客運運輸,組織和支持旅游客運企業參加省外春運、旅游、農民工運輸等運輸任務,增加旅游客運車輛淡季收入。
建立旅游旺季應急運力儲備機制。每年6月份前,由省運管機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規定的要求,篩選儲備具有包車客運經營資質的中、高級客運車150輛至200輛,最大限度滿足旅游客運市場需求。
拓展季節性定線旅游客運。引導、鼓勵和扶持旅游客運企業開通省內重點旅游景點定線旅游客運班線,逐步形成以西寧為中心、以高等級客車為載體、輻射重要旅游景區、連接一般性旅游景點的旅游客運網絡。
搭建旅游供需信息平臺。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模式、新載體和已建成的旅行社管理、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旅游供需信息平臺,實現運旅結合、規范有序的旅游客運市場。
青海省將對旅游客運車輛實行公路通行費優惠政策。對依法核準從事旅游客運經營的車輛,實行公路通行費優惠。
提升汽車客運站服務功能。將現有的汽車客運站融入旅游元素,在新建汽車客運站與游客服務中心統一規劃、統一建設,提升旅游服務基礎設施水平。
此外,青海省還將加強旅游客運車輛安全及保障監管,規范旅游客運市場秩序,提升旅游客運服務質量和水平,嚴厲查處未按許可范圍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旅游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服務質量、違章違規信息互通和處理機制,規范旅游客運經營行為,以促進旅游客運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