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聯合湖南省旅游局在長沙召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聽證會。就立法中的有關條款和制度設計進行公開聽證,廣泛征求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
湖南省旅游局副局長尚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鄭友出席聽證會。聽證會由湖南省旅游局政策法規處處長肖自裕主持。來自社會各界的旅游專家、學者參與聽證會,涵蓋律師、博士、旅游質監員、導游等等各行業。
記者翻開“草案”,文中對旅游者、旅游規劃與促進、旅游經營、旅游安全、旅游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條款做出了具體的條文規定,包括“景區最大承載量”、“游客不文明行為”、“導游服務”等近期熱門話題的制度設計。聽證會上,各界人士紛紛建言獻策。其中旅游法規制度的細化明晰是被提及最多的一項,“零負團游”、“虛假宣傳”等如何定責多次提及。
同題報道: 湖南《旅游法》實施辦法立法聽證預計年內可出臺
湖南日報9月9日訊(記者梁興)上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辦法(草案)》在長沙舉行立法聽證會,來自景區、自駕游協會、旅行社、交通運輸業、高校、媒體、法律界的11位聽證代表對《辦法(草案)》提出了意見和建議。預計年內可以出臺實施。
據記者了解,在《辦法(草案)》中,網絡旅游、非旅行社組織、高風險旅游項目(包括滑翔、跳傘、蹦極、滑索、漂流、戶外極限等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將首次以法規形式被納入監管;零負團費模式、強迫、誘騙旅游者購物等屢見不鮮的“行業潛規則”也被點破。
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制度
旅客個人信用或受損
《辦法(草案)》中提出,旅游者應當依法文明旅游,在旅游過程中,應尊重旅游目的地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遵守游覽秩序和安全文明警示。
旅游者有嚴重不文明行為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旅游經營者應當記錄相關信息,報旅游主管部門、景區主管部門;旅游主管部門、景區主管部門可以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等部門通報,并向社會公布。
“零負團費”模式控制
串通購物場所欺詐旅行社要擔責
《辦法(草案)》明確提出要控制“零負團費”模式,旅行社委托地接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業務,應當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務費用。地接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接待和服務成本的報價承接委托業務。
旅行社導游、地接社履行輔助人不得強迫、誘騙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以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假冒偽劣商品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辦理退換、索賠事項。旅行社與購物場所串通欺詐或者從旅游者購物中獲取提成回扣,造成旅游者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旅行社應當與購物場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高風險旅游項目
未獲許可不得經營經營者必須購買保險
《辦法(草案)》指出,經營滑翔、跳傘、蹦極、滑索、漂流、戶外極限運動等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類高風險旅游項目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經營許可;未經審批許可,不得經營高風險旅游項目。
同時,高風險旅游項目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管理、風險防范與應急處置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和救護設備與人員,投保高風險旅游責任保險。經營者應當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告知旅游者安全防護事項和可能存在的風險責任,提示旅游者購買旅游意外保險。
景區達到最大承載量時
應及時疏導分流旅客
馬上就是“十一”黃金周旅游旺季,不少景區又將陷入“人山人海”的困境,如何合理調節景區人流量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
國家旅游局發布的行業標準《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導則》于4月1日起實施。《導則》要求,景區應結合現有法規政策和標準,采用定量與定性、理論與經驗相結合的方法核定最大承載量,予以公開發布。
這一點在《湖南實施〈旅游法〉辦法》(草案)中得到呼應。第十七條指出,景區經營者應當根據國家制定的景區承載量計算導則和景區所屬類型及重點景點特殊性,結合空間、設施、生態、心理、社會承載量等多種因素,確定景區最大承載量并報景區管理部門核定。
景區經營者應實時監測旅游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采取疏導分流、預警上報、特殊預案等應急處置措施,控制旅游者流量。
景區經營者不確定景區最大承載量的,景區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確定景區最大承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