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武漢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草案)》立法說明會。該條例草案即將進入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階段。
據了解,截至2014年底,我市擁有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422項。但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存在濫用和過度開發、重申報輕傳承、重有形輕無形、重開發輕保護等問題。
該草案提出,歪曲、濫用和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昨日立法說明會上,市文化局受市政府委托,對該《條例》制定的必要性、起草過程、7個主要問題進行了說明。市法制辦從保護和傳承、利用與發展、法律責任等方面逐條進行了解讀。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潘漢生參加會議。
另據武漢晨報報道
我市將對全市各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實行分級分類保護。昨天,市人大《武漢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草案)》立法說明會上披露了這一消息。
《條例(草案)》擬明確非遺的范圍為: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傳統體育和游藝等。
《條例(草案)》提出,根據“非遺”不同特點,因類制宜建立分級分類保護體系。其中,對存續狀態受到威脅、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行搶救性保護。由文化部門建立瀕危項目名錄,會同相關部門制訂搶救保護方案,記錄、整理資料,保存項目實物,保存、修繕相關建筑物、場所;安排或者招募學藝人員。
《條例(草案)》還規定,文化部門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會同相關部門制訂人才培養規劃,開展職稱評定,培養專門人才。指導、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職業技術院校通過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傳承班,以及與相關單位聯合辦學、辦班等途徑,培養專門人才。
此外,“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將共同選拔項目學藝者,并制定培養計劃。為引進“非遺”人才,《條例(草案)》提出,對符合條件的非武漢市戶籍“非遺”傳人,可以優先轉入該市戶籍。
《條例(草案)》還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將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納入中小學校素質教育內容,開展相關教育活動。
市文化局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我市擁有各級“非遺”代表性項目422項,其中國家級15項;擁有各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224人,其中國家級11 人,各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17個。黃陂區因楚劇、泥塑,漢陽區因高龍而分別被命名為2014-2016年“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