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8日訊 中國政府網10月27日公布《國務院關于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提出,允許在北京市設立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旅游業務。
決定提出,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允許在北京市設立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旅游業務;
同時,決定表示,將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在北京市市域范圍內提供服務;
決定還提出,取消外商投資飛機維修項目中方控股的限制。
以下為決定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15〕81號),國務院決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暫時調整下列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暫時調整《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股比限制等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附后)。允許在北京市設立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旅游業務。
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工作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期滿,國務院將根據實施情況對本決定的內容進行調整。